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51|回复: 0

两男子携3.8千克蜜蜡入境被查 总价值15.26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30 08: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登录使用更方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菲菲 于 2016-8-30 08:29 编辑

海关从两男子的行李箱查获的蜜蜡 3695F4EE2B3DC6670962F95CE1F102FD.jpg


台海网8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质地脂润、色彩缤纷的蜜蜡,近年来深受收藏者喜爱。不过,出境旅游时如果买多了,千万记得向海关申报。日前出炉的鉴定结果显示,厦门海关隶属高崎机场海关此前查获的疑似琥珀制品入境案,涉案物品均为蜜蜡珠串,共计3.82千克,总价值15.26万元。这是该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旅客违规携带蜜蜡制品入境案件。

日前,该关旅检关员执行曼谷至厦门的TG610次航班监管任务时,在两名中国籍男性旅客的行李箱内,分别查获大量光泽油润的黄色珠串,看起来颇似琥珀,总重3.82千克。当事人支支吾吾称这些珠串是他们到泰国旅游时购买的,拟携带回国自用及馈赠亲友。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珠串确为琥珀的一种,学名蜜蜡。



      据了解,蜜蜡因拥有较高的观赏、收藏和药用价值,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属于珍稀宝石。根据海关规定,居民旅客入境携带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时,需主动向海关申报,上述蜜蜡制品已明显超过限额。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厦门海关人士建议,旅客在境外购物时以少量自用为限,切勿为营利或其他原因大量购买,确有需要购买的,入境时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依法办理纳税手续,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便,甚至触法受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门户|站点地图|手机版|翡翠说珠宝论坛 冀ICP备14005734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2902000119 联系微信 66598831

GMT+8, 2024-12-2 23:51 , Processed in 0.05917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