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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河梁玉器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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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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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河梁遗址自80年代初发现以来,通过不同地点的发掘工作,基本上搞清了分布范围和总体布局。在牛河梁遗址第nn、in、vm、x1,牛河梁第n、m、v、XVI号四个地点共发掘墓葬61座,其中有随葬品的墓31座,无随葬品的墓30座,二者大体持平。有随葬品的墓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只随葬玉器的墓,共有26座;第二类是随葬玉器同时又随葬陶器或石器的墓,共有2座;第三类是只随葬陶器的墓,共有3座。此外,牛河梁第IV斯台12、巴林左旗葛家营子131、尖山子、喀左县东山嘴等。在对牛河梁遗址各地点出土玉器进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对其造型题材和雕琢工艺特征进行概括总结,并与上述地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以牛河梁遗址为代表的红山文化晚期的用玉制度。  牛河梁遗址四个地点出土的64件玉器,按造型题材可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装饰题材类玉器,主要器种有环、珠、曲面牌饰、菱形饰等,共23件,约占总数的35.9%.此类玉器造型单纯,无过多寓意。在其他地点中,胡头沟Ml内出土1件玉环(图二:9)和3件玉珠(图二:14),与牛河梁C型环和玉珠相近;那斯台遗址出土玉珠,器体圆球形、半球形、扁圆薄片形(图二:5)三种,与牛河梁束腰柱状玉珠有别;南台子M7内出土两件圆形玉(图二:8),在牛河梁玉器中不见。另外,牛河梁遗址出土的曲面牌饰和菱形饰在其他地点中不见。  第二类:仿工具题材类玉器,主要器种有钺、棒形器等,共4件,约占总数的6.3%.此类玉器造型可看成是对同类石质或骨质工具的一种模仿。胡头沟Ml内出土4件玉棒形器(图二:10),均呈长柱状,一端作椭圆形斜面,另一端作圆尖状,通体光素,与牛河梁玉棒形器有别;那斯台遗址出土长条形斜弧刃玉斧1件(图二:3)、体侧带一周凹槽的玉纺瓜2件,这两种玉器在牛河梁玉器中均不见。  另外,牛河梁遗址中出土的玉钺在其他地点中未见。  第三类:动物题材类玉器,主要器种有猪龙、双猪首形器、兽面型器、龟、鸟等,共8件,约占总数的12.5%.那斯台和尖山子(图二:2)遗址各出土1件体蜷曲如环且较厚重的玉猪龙,其造型与牛河梁玉猪龙相近;三星他拉遗址出土1件玉猪龙(图二:6),首尾明显分开,颈后竖起一道弯勾状长鬃,双目呈菱形,不见双耳,与牛河梁玉猪龙差异较大。东山嘴遗址出土1件双猪首玉璜,在设计思路上与牛河梁双猪首形器相近,但器体本身及两端猪首的造型相差较远。胡头沟Ml内出土两件玉龟(图二:12),头尾及四足均明显外伸,龟背略鼓,呈椭圆或圆形,与牛河梁B型龟造型相近。那斯台遗址和胡头沟Ml(图二:4)内各出土1件双翅平展的玉鸟,其造型与牛河梁玉鸟相近。另外,那斯台遗址和胡头沟Ml内各出土两件玉,前者双爪作攀附状(图二:11);后者双翅奋力展开呈圆弧状,均不见于牛河梁玉器。那斯台遗址还出有两件柱状玉蚕(图二:13)和一件扁锥体玉鱼(图二:7);白音长汗遗址出土的玉蝉,亦有别于牛河梁玉器。同时,牛河梁遗址出土的A型龟和兽面型器在其他遗址中未见。  第四类:特殊题材类玉器,主要器种有勾云形器、箍形器、璧、双联璧等,共29件,约占总数的45.3%.那斯台遗址(图二:1)和胡头沟Ml内各出土1件勾云形玉器,其造型与牛河梁B型勾云形器相近;葛家营子遗址出土2件玉箍形器,与牛河梁A型箍形器造型相近;胡头沟Ml内还出土1件玉璧,与牛河梁C型玉璧相近。另外,那斯台遗址还出土长条状玉钩形器和一侧平直而另一侧呈连弧状的三联玉璧各1件;胡头沟M3内出土两侧各带一对凹槽的三联玉璧1件,均不见于牛河梁玉器。同时,牛河梁遗址内出土的A型勾云形器、B型箍形器、A、B型璧、双联璧等在其他遗址中未见。  通过上述分析看出,牛河梁玉器的造型题材具有显著的代表性,尽管其他地点出土的某些器种在牛河梁玉器中尚未发现,或有些器种与牛河梁所出同种玉器造型差异较大,但在造型题材方面均未超出牛河梁玉器的分类范围。另外,在牛河梁玉器中,特殊题材类玉器占据主导地位,装饰题材类玉器次之,动物题材和仿工具题材类玉器依次排后,这种集中出土特殊题材类玉器的现象也构成了牛河梁玉器的一个突出特征。在其他地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中,以那斯台和胡头沟两个地点最为集中,前者出土玉器总数多达100余件,后者在两座墓内共出土玉器16件。但作为红山文化玉器中最为典型的玉箍形器在这两个地点中均未发现,那斯台遗址还未见玉璧,这与牛河梁遗址出土较多玉箍形器和玉璧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应看到,那斯台遗址出土的动物题材类玉器比较丰富,柱状体玉蚕、扁锥体玉鱼以及双爪作攀附状的玉均不见于牛河梁玉器,与胡头沟玉器也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差异在其他造型题材的玉器中也有明显的表现。尽管那斯台玉器均为征集、采集品,尚未见到正式考古发掘品,但因这批玉器数量较多,造型特征十分鲜明,与牛河梁玉器的差异则可能是由于不同地域的原因造成的。前者主要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后者则集中分布在大、小凌河流域。相比而言,胡头沟玉器与牛河梁玉器在造型方面基本接近,至于某些器种的有无或差异则可能与遗址规模、等级高低不同有关。  牛河梁玉器雕琢工艺十分讲究,特征鲜明。从已有的器物看,当时人已经熟练掌握了切割玉材的技术,并因器体形态的不同,在选择玉材的大小、质地、色泽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变化。一般而言,勾云形器、箍形器等器种所用玉材较大,个别器体的长度可达22.5厘米;龟、鸟、珠等所用玉材较小,个别器体的长度不足3厘米。此外,有些同种玉器在器体形态、大小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玉璧的外径最大者可达14.7厘米,最小的仅有3.8厘米;玉环的外径最大者可达8.5厘米,最小的仅有4厘米。在器表处理方面,所有的玉器均经过抛光,从而达到一种既温润又极富光泽感的艺术效果。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牛河梁玉器形态多样,依外形的差异可大体分成15种。同种玉器的雕琢技法基本相近,少数同种玉器之间在雕琢技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某些不同种玉器之间的局部雕琢技法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共性,从而形成牛河玉器雕琢工艺的一个突出特征。第二,在部分玉器表面雕琢出各种纹样是牛河梁玉器雕琢工艺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从已发表的64件玉器看,雕琢纹样的共有12件,约占总数的18.8%.施纹器种主要有B型勾云形器、A型龟、B型龟、猪龙形器、双猪首形器、兽面形器、棒形器、曲面牌饰。纹样种类有阴刻线纹、瓦沟纹、凸棱纹等。牛河梁玉器所施纹样简洁明快,技法娴熟,注重发挥玉质本色,力求纹样与器形的和谐统一,从而使所施纹样超越了简单的装饰性功能,成为玉器本身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第三,牛河梁玉器的钻孔很有特点,钻孔式样比较丰富。在已发表的64件玉器中,器体上钻孔的共有40件,占总数的62.5%.依钻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从单面直钻而成的圆孔,孔径一面大,另一面略小,孔壁斜直。另一类是从两面相对直钻而成的长孔,孔径两面偏大,中间略小,孔壁呈亚腰状。还有一类是从两面斜钻而成的洞孔,孔径两端较大,中间偏小,孔壁呈弯曲状。在钻孔数量方面,有些器种比较固定,也有的器种钻孔数量多寡不等。  其他地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在钻孔技术方面与牛河梁玉器相近,大体可分成单面直钻、两面对钻、两侧斜钻成孔三种类型。有些玉器的钻孔式样、位置及数量与牛河梁同种器钻孔完全一致,如那斯台、尖山子、三星他拉等地出土的玉猪龙、葛家营子出土的一件玉箍形器、胡头沟和那斯台出土的两件玉鸟等。另外,有些玉器与牛河梁同类器的钻孔则明显不同,如胡头沟出土两件玉龟,其中一件在腹部偏上有一个从两面斜穿而成的洞孔;另外一件在腹部正中有一道竖脊,脊中部有一个横穿而成的长方形孔,二者与牛河梁A型玉龟的钻孔明显不同。特别是后者在竖脊上横穿长方形孔的做法在牛河梁其他玉器中也未见到。牛河梁B型玉龟与上述两件玉龟造型相近,但龟体上均无钻孔。还需提到,葛家营子出土的另外一件玉箍形器,形制与牛河梁A型玉箍形器相近,但器体上无钻孔。其他地点出土的玉环均无钻孔现象。  由于牛河梁各个地点积石冢内石棺墓的发掘进度不一,有些已发掘的资料目前尚未完全发表,对于牛河梁各墓葬的用玉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条件尚未成熟。在此仅根据已发表的四个地点十二座墓葬的资料,通过分析每座墓内随葬玉器数量、器种组合关系以及玉器在墓葬内的出土位置,并借助墓葬形制的比较,对当时的用玉制度略作初步探讨。  其一,随葬玉器数量与墓葬级别的关系。  红山文化积石冢的规模与形制有大小型之分。就牛河梁遗址而言,牛Q地点规模最大,分布有四冢一坛,牛DI、牛V、牛X"VI地点规模偏小,均为单冢。同样,埋葬在积石冢内的石棺墓的形制也有大、小型之分。大型石棺墓多位于积石冢的中心部位,圹穴和石棺较大且深;小型石棺墓均位于冢内边缘部位,圹穴和石棺较小且浅。上述十二座石棺墓属于中心性大墓的有牛IEM7、牛VM1、牛XWM2.牛M21虽未分布在冢内中心部位,但圹穴深达1.12米,石棺底长、宽分别为2.5、53米,仍可归属于大型石棺墓类。其余八座墓均属于小型石棺墓。这种大、小型墓葬的区别应是墓葬级差的一种直观反映。  从随葬玉器的数量看,牛M21、牛IDM7、牛VM、牛XYIM2四座大墓随葬玉器外,上述三座大型墓内随葬玉器数量均明显多于其他八座小型墓。这种随葬玉器数量多寡与墓葬等级高低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应是当时用玉制度的一种表现。至于牛IDM7作为中心性大型墓葬却仅随葬三件玉器的理由可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该地点积石冢规模偏小,M7虽在冢内中心部位,但圹穴和石棺的规模也明显小于其他地点的三座大墓,随葬玉器数量偏少应与此相关;二是在M7随葬的三件玉器中包括一件玉箍形器,本地点另外两座小型随葬玉器墓内均未见此类器,在其他地点中只有等级较高的墓葬才随葬有玉箍形器。这种现象恰好说明,在当时的用玉制度中,不仅随葬玉器的多寡,而且随葬玉器的类别及其组合关系也能够反映墓葬的级差。  其二,随葬玉器类别及组合关系与墓葬级别的关系。  根据墓葬形制及其在积石冢内分布位置的差异,前文已将牛河梁四个地点12座石棺墓分为大、小型两类。在四座大型石棺墓中,牛HM21、牛VM1、牛XYIM2圹穴和石棺的规模相近,牛DIM7处在积石冢内中心位置,但圹穴和石棺的规模较前三者明显偏小,从随葬玉器的种别看,牛HM21、牛VM1、牛X YIM2分别为9、5、6种,牛DI为3种。在器种组合关系方面,牛nM21、牛VM1、牛X见M2内均有勾云形器、箍形器、璧或钺、环;牛nM21、牛VMl内均有龟;牛nM21、牛XVIM2内均有珠;此外,牛nM21内还有菱形器、兽面形器、双联璧,牛M2内有鸟。牛DIM7内有箍形器、环、珠。从中不难看出,牛nM21、牛VM1、牛;M2三座大型墓内的随葬玉器有一组比较稳定的器种组合关系,那就是勾云形器和箍形器共出。而牛IEM7内出有箍形器,未见勾云形器。这种主要随葬玉器组合关系的变化直接反映出墓葬规格以及墓主等级、地位、身份等方面的差异,同时也说明了勾云形器和箍形器是牛河梁玉器中最重要的两种器物。由此可以将牛河梁大型石棺墓分成甲、乙两类:牛XVIM2为代表,是牛河梁遗址中规格最高的一类墓。多位于积石冢内中心位置,圹穴和石棺宽大,随葬玉器的数量和种类均明显多于其他型墓,且每座墓内均出勾云形器和箍形器,形成一种较稳定的组合关系。  乙类大型墓:以牛IDM7为代表,位于积石冢内中心位置,圹穴和石棺的规模低于甲类墓,随葬玉器的数量和种类均少于甲类墓,未见勾云形器和箍形器共出的组合关系,只有后者。  除上述四座大型墓外,其余八座墓均属小型石棺墓。这些小型墓在圹穴和石棺的规格上明显低于大型墓,均分布在积石冢内边缘位置。随葬玉器的数量和种类一般也少于大型墓在器物组合方面,随葬两种玉器的有四例,随葬三种玉器的有三例,另有一例属残墓,仅收回一件玉器。大型墓的比较结果,以是否随葬勾云形器或箍形器为标准,可以将小型石棺墓分成甲、乙两类:甲类小型墓中随葬勾云形器或箍形器,以牛M14、M4、M15为代表。前者随葬勾云形器,后两者随葬箍形器。  乙类小型墓中随葬玉器多为璧、环、钺、棒、曲面牌饰等,没有勾云形器或箍形器,以牛QM7、M11,牛HIM3、M9为代表。  尽管甲、乙两类小型墓在圹穴和石棺的规格、随葬玉器数量和类别多寡等方面并无显著着异,但鉴于勾云形器和箍形器在大型墓内所起到的独特标志作用,我们能够推断以甲类小型墓为代表的墓主人的等级、地位、身份等方面应高于乙类小型墓。  其三,从玉器的出土位置看当时人的用玉制度。  根据牛河梁玉器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分析,不同类别的玉器其摆放位置和使用方式明显不同,有些同类玉器在上述两方面也不尽一致。归结起来可大体分成三类:一类是直接佩戴在墓主人身体某部位上;二类是通过穿绳等间接方式佩戴在墓主人身体的某部位上,或坠挂在衣物之上;三是在敛葬时有意将玉器放置在墓主人身体上、下或四周等特定位置。以上现象恰好说明,不同的玉器使用功能往往不同,同种玉器因使用方式的不同其功能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因墓主等级、地位、身份等方面的不同,在随葬玉器的数量、种类及某些器种的摆放位置上均有一定的差异,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用玉制度。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牛河梁遗址各石棺墓内的用玉制度进行了初步考察。其他地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资料多数比较零散,有些具体出土位置已经不详,难以在用玉制度方面与牛河梁遗址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故在此仅列举胡头沟两座墓葬的资料,对这一问题略加说明。  胡头沟Ml属中心性大墓,出土玉器15件;M3属小型墓,出土玉器3件。胡头沟两座墓葬的发现至少表明,大、小型墓葬之间在用玉制度上存在着显著差异不是某个地点特有的现象,在红山文化晚期应具有普遍意义。  通过对牛河梁玉器的初步研究表明,因墓主生前等级、地位、身份不同,不仅墓葬的规模、形制及分布位置有明显区别,而且在随葬玉器的数量、种类及器种组合方面均有相应的变化。由此看出,已经形成了一套标志墓主人级别高低的用玉制度。除牛河梁遗址外,在胡头沟、那斯台等遗址清理的红山文化晚期石棺墓中也有类似的发现。我们可以断定,红山文化晚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玉礼制系统。以下分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  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的内涵与特征通常认为,礼制的核心是贵族的等级名分制度,用以确定上下、尊卑、亲疏、长幼之间的隶属服从关系。而礼器则是礼制的物质表现形式。它既是器主社会地位和等级特权的象征,又是区别贵族内部等级的标志物nsl.从考古资料看,红山文化晚期各个地点积石冢石棺墓均有大、小型之分,大型石棺墓圹穴和石棺的规模较大,且多分布在积石冢内中心位置;小型石棺墓圹穴和石棺的规模则明显偏小,多分布在积石冢边缘部位。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内涵就是通过随葬玉器数量、种类及组合关系的变化反映出不同墓主间的等级差异,并且在用玉方面形成一些固定的制度,使某些特定器种成为墓主人生前等级、地位、身份、权力的象征和标志。  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玉礼制系统具有唯一性。在红山文化晚期石棺墓中,以玉礼器为主,但还有少量的陶礼器和石礼器。牛Z4M5、M6、M7内各随葬一件彩绘双耳带盖陶罐,未见其他随葬品。这种彩绘陶罐与实用器差别较大,显然是一种礼器。这说明在当时人的礼仪观念中玉器并不是唯一的礼器。但从礼制系统考察,唯有玉礼器的使用能够反映墓主级别高低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制度,陶礼器和石礼器的使用均未构成礼制。因此,有关红山文化“唯玉为葬”与“唯玉为礼”  W1的提法都是不够准确的,更符合实际的表述应该是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具有唯一性。  其次,玉礼器的使用功能具有多重性。红山文化玉器不仅仅是专供随葬用的礼器,同时也是主要的宗教活动用具,这从许多器种上具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便可得到验证。需要指出,在红山文化各类宗教典礼中,玉器被赋予的功能也不尽相同,勾云形器和箍形器是两种最主要的通神工具,玉环、珠等也可能具有一定的装饰功能。  再次,玉礼器的使用者具有特殊性。红山文化积石冢代表一种特殊的埋葬制度,其功能不仅只是安葬死者的莹地,同时也是生者举行祭祀活动的场所。积石冢的位置多选择在山梁或土丘的顶部,形制有方有圆,有的则冢坛并排分布,气势宏伟,体现出浓重的宗教祭祀氛围。牛河梁各个地点的积石冢和祭坛又围绕女神庙和大型祭祀平台而设置,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祭祀中心。玉礼器的使用者应是主持各种祭祀活动的祭司,死后成为被祭祀的对象。玉礼制所体现出的应是祭司之间不同级别的差异,而非财富多寡的标志或单纯政治地位的象征。  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形成的背景与原因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形成的背景与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既要注重本地区固有的传统文化因素,又要考虑外来文化因素的影响与冲击,同时,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面。以下分四个方面简要加以说明。  第一,红山文化玉礼制系统的形成与本地区具有悠久的雕琢与使用玉器的传统有关。早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的兴隆洼人已经初步掌握了雕琢小型玉器的技术。  同。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第二地点一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克什克腾旗南台子遗址发掘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  郭治中、包青川、索秀芬林西县白音长汗遗址发掘述要,内蒙古东部区考古学文化研究文集,海洋出版社,1992年。  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王未想巴林左旗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辽海同。  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方殿春、刘葆华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郭大顺、张克举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篼炜龙山时代的礼制,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第二地点同。  杨虎、刘国祥兴隆洼文化玉器初论,东亚古玉第一册,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滨田耕作、水野清一赤峰红山后,东方考古学丛刊甲种第六册,1938年。  俞伟超、严文明座谈东山嘴遗址,文物1984(责任编辑:张昌倬)号长长虹(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简称“春云”),在未经仔细论证的情况下,断为石涛所作,实误。今据所得材料订正如下:于文氏甫田集卷六,题为“题篼房山横轴”,款“征明为子儋题”。  另张丑清河书画舫“绿字号”亦载此诗,为“高克恭秋山暮霭图”的题跋。  吴升大观录卷十八卷载高尚书青山暮霭图卷,后亦录此诗跋,款为“征明为子儋题郁逢庆郁氏书画题跋记中,此诗名为按”朱子儋“其人,姜绍书无声诗史卷二载:庵,江陵人。文征明称其为文古雅有思致。诗亦清丽,尤工笔翰,时出新意,写花鸟竹石亦秀润合作。”  在周文矩重屏会棋图卷卷尾题跋中,文征明称该卷“近为吾友朱君子儋宝藏谨题向尾而归之(参见周道振编文征明集而请文征明题跋的。  书手卷为巨幅,并题于清湘耕心草堂“的作品,题诗”春云离离浮纸肤“。此作当为临篼克恭之画时并录文征明诗跋。  (责任编辑:张昌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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