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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通过网络这种便捷的方式来购买琥珀,如今是越来越普遍,但是网络同在实体店相比可能存在购买东西没有安全感,买到假货的时候维权也是比较难的,下面我们介绍一例某宝上购买到假琥珀成功退回货款并获得赔偿的维权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文章中的图片来源于某宝,全是假珀)
本案例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维权十大案之一:
1.6万的琥珀“天然”人造
合肥市民孙春晓在淘宝上以1.6万元购买了一串琥珀佛珠。交易时,卖家张雷曾称这串佛珠是金珀,为天然有机宝石。可是,鉴定却表明,佛珠是再造琥珀。据此,蜀山区法院判令张雷赔偿孙春晓1.6万元购物款,同时赔偿孙春晓1.6万元赔偿金。昨日,合肥中院发布2014-2015年度合肥法院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该案成功入选。
1.6万买佛珠鉴定有假
2013年10月12日,孙春晓在张雷淘宝店购买琥珀佛珠一串,商品标题是:“清代民国老琥珀蜜蜡杂项佛教七宝法器佛珠朝珠老金珀冰裂纹108颗”,商品分类属于天然琥珀 在商品描述中,张雷称佛珠为金珀(金珀是琥珀的一种)。孙春晓诉称,在售前咨询聊天记录中,张雷保证“材质没问题”。为保证货物真实性,孙春晓委将去鉴定。 11月2日,“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给出鉴定结论并出具证书,鉴定结论为“再造琥珀,且表面覆膜”。
卖家拒绝退货后被诉
记者了解到,第一次鉴定后,孙春晓曾要求退货,而卖家张雷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第二次鉴定后,孙春晓再次提出退货,张雷认为已经超过7天鉴赏期,交易成立,不予退货。 因双方交涉无果,孙春晓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假冒商品“琥珀佛珠”所付款16000元;被告支付货款一倍的赔偿金16000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200元和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判卖家退款赔钱 蜀山区法院审理审理查明,原告通过淘宝网店向被告购买佛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称销售给原告的佛珠材质为琥珀/蜜蜡,且被告描述该佛珠为金珀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佛珠应当是天然有机宝石。不过,鉴定表明佛珠系再造琥珀,不是天然有机宝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张雷退还货款1.6万元,并另行赔偿孙春晓1.6万元。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记者 李进 通讯员 正言 翡翠说琥珀蜜蜡交易区http://www.feicuishuo.com/forum-4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