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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以前,玉玺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御宝的印玺达29种39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记载的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的状况。针对这一情况,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的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
乾隆十一年厘定的御宝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之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外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为篆书,这就是现在所遗留下来的二十五宝的样式。
二十五宝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房中,一宝一房。宝房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置木几上,外罩龙文黄锻罩,分列于御座左右。
二十五宝质地有金、玉、檀木,印纽有交龙、盘龙、蹲龙型制,雕制精美,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典章文物。
分别为: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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