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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零花钱贱卖家中价值5万元翡翠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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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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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零花钱,15岁少年竟然将家里的一块价值5万余元的翡翠挂件以1730元的价格“贱卖”了。其父母发现后,立即向收购翡翠的商家索取,双方谈不妥,少年父母只好求助110民警。在民警的协调下,商家将翡翠退还给少年的父母。据此,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买卖无效,协商不成市民可以走法律程序。

少年卖“宝贝”换零花钱
家住崂山区海尔路的小王,差几个月才满16岁,还是一名在校生。平时,父母每月给他近千元零花钱。放了暑假后,小王经常在外找朋友玩,花销明显增大,父母不愿多给他零花钱。

7月19日傍晚,小王趁父母饭后外出散步,偷偷拿了家中的一件翡翠挂件,联系上同学小徐,两人到威海路上一家首饰珠宝回收店,以1730元的价格将翡翠卖出。
17.jpg
价值5万元的翡翠挂件

商家不愿退还惊动民警
7月21日晚,小王的父亲发现翡翠挂件不见了。看到抽屉里其他首饰都安好无损,想到近日小王一直要零花钱,就想到是儿子拿走了翡翠挂件。随后,小王向父母承认已将翡翠挂件卖掉了。

22日一大早,父母领着小王来到首饰珠宝回收店,想赎回翡翠挂件,可店老板不愿意退还,双方很快发生了争执。最后,店老板不愿再继续交谈,小王父母拨打了110报警。

接警后,台东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店老板向民警表示,翡翠挂件已经出售,并称自己不懂翡翠,是找同行帮忙估的价。对此,民警立刻展开调查,确定该店尚未将翡翠挂件卖出。

劝说4小时双方谈妥
民警将小王一家及店老板约至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了小王和小徐两个学生,并指出小王和小徐均是未成人,二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而首饰珠宝回收店以较低的价钱买入价值较高的翡翠挂件,涉嫌民事方面的不当得利。

在民警的说教和事实面前,店老板道出自己的想法:他认为翡翠挂件是自己正大光明用钱收的,不想就这样退回去。民警立刻告知老板这种做法的错误性,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规劝,当天下午2时许,店老板同意将翡翠挂件以收购价退给小王一家。

小王父亲拉着民警双手表示感谢,他说翡翠挂件是10年前购买的,目前市价至少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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